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法治频道执行总监 薛培
他叫李夷,现在武夷山监狱服刑,他曾任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33岁开始,先后担任副市长(副处级)共计8年,曾是福建省最年轻的副市长。因被指控受贿,被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受贿5.8万元,判刑5年;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案件发回重审,被南平中院重审认定为受贿8.8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五5年6个月;加刑半年。
尽管李夷至今认为自己无罪,并且在申诉,但是在没有获得无罪判决前,在法律意义上,他只能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犯人”。
昨天,我受“加刑副市长”李夷和他妻子吴雪暖的委托,向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等创办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的希望工程,捐赠了2000元,用于四川地震灾区希望小学的重建。

“加刑副市长”和妻子为什么委托我向灾区希望工程捐款?我想可能是有原因的。
一个多月前,我对李夷涉嫌受贿一案遭受“变相的上诉加刑”写过一篇批评文章——《别让许霆案成为“发回重审”的遮羞布 》发表在2008年4月3日《中国青年报》。
我在文章中将李夷发回重审的案件和许霆恶意取款案做了比较: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夷 “收受他人贿赂58000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夷不服上诉后,案件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重审中,在检察机关没有提交新证据、没有增加新控罪的情况下,南平市中院作出重审判决:“被告人李夷收受他人贿赂88800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我在文中认为福建法院的重审判决使李夷遭受到了“变相加刑”的惩罚,是法院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借机报复的表现。可能就是这个主要原因吧,李夷和他的妻子认为共青团中央主办的《中国青年报》是份敢说真话,有良知的报纸;另外,我和中青在线法律专家顾问团为他们提供了适当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帮助。因此,李夷和妻子对我和我任职的中国青年报社网站——中青在线心存感激和信任,所以他们希望通过我把这笔捐款转交给同属于团中央的中国青基会。
现在,我帮他们完成了愿望。
“加刑副市长”李夷简介:
李夷,男,1965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
曾任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行政复议办主任;武夷山市武夷镇党委书记;建瓯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武夷山国家旅游渡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期间担任副市长(副处级)共计8年,因涉嫌受贿,原一审被南平中院认定“收受他人贿赂58000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夷不服上诉,重审后,南平市中院作出加刑重审判决:“被告人李夷收受他人贿赂88800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最终,李夷因上诉被变相加刑6个月。
为了便于网友阅读,继续补充今天新撰写的文章如下:
天大的谎言:九个“春节前的一天”钉死李夷
——我来为“加刑副市长”说句公道话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法治频道执行总监 薛培
李夷的案件我关注一段时间了,我在《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批评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打过电话和我交流、沟通,对此我很感谢。但没想到,这次我在搜狐博客披露李夷案件的一些简单情况后,引起网友这么大的关注,不到24小时文章点击已经过万,跟帖过百。
为了全面了解李夷受贿案,我所服务的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网站曾向与李夷案有关的单位发过《公函》,请求对方提供详细的资料。在李夷律师寄来的检察院公诉书和法院判决书中,我惊讶地发现李夷被“钉死”的犯罪事实其实很简单,也很惊人的雷同。李夷被定罪的事实全部源于九个“春节前的一天”。(参看判决书中加红线部分)


从法院判决书、检察院起诉书中,你会惊奇地发现,李夷似乎特别喜欢在“春节前的一天”受贿,所有行贿的人也似乎喜欢集中在“春节前的一天”行贿!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路上,还是在办公室,送钱、收钱的时间和细节都惊人的相似!司法机关就是凭着这九个“春节前的一天”(其中没有一个交代得出“某一天”究竟是“哪一天”),给李夷定罪了!
认真看完所有卷宗,我觉得有必要为“加刑副市长”李夷说句公道话了,这九个“春节前的一天”是天大的谎言!请问办案的法官、检察官们,当事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为什么行贿受贿的日期不能查出具体、明确的是哪一天?哪怕只查出其中的一天也可以!就算要人家掉脑袋,也得让人死个明白吧?否则,这是什么样的办案机关!?
2008-5-21,于北京
请点击附件:“加刑副市长”李夷的自白书
相关讨论:8年副市长,是贪官还是清官?
(有网友给我留言说:如果李夷做8年副市长真的只是受贿几万元,那么他就是个清官,几万元还能算贪官吗?
尽管我反对给李夷“变相加刑6个月”,但我还是不同意这位网友的上述观点,如果说贪小钱还算清官,那我们的标准就太低了。
由于李夷提出申诉,我想李夷一案还有待彻查,不枉不纵才对。不过,我觉得网友所说“贪小钱就算是清官”这样的说法,倒是值得我们深思和讨论,欢迎大家各抒己见。李夷有罪无罪?请网友来审审看!
为便于大家讨论,我把李夷申诉的关键内容和证据提供给大家参考。)
李夷认为自己无罪,提出申诉的主要几项关键内容:
1、刑讯逼供的口供不能被认定有罪。李夷在自己的申诉材料中反映,从2006年5月27日至6月2日,被松溪县检察院非法关押在顺昌县看守所预审室,羁押的6天6夜期间,自始至终没有安排他进住监房,而是全部在预审室接受连续审讯、侮辱中度过。因此李夷对“顺昌县看守所没有拘留、逮捕文书非法收押,放任刑讯逼供一案”,已向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夷状告顺昌县看守所非法收押的《行政起诉状》,目前武夷山市法院对此案是否受理正在审查。
2、证人柯某被检察院威胁唆使指控李夷所收贿款5万元现金系出自柯的工商银行实名卡,但遍查柯某的工行卡往来记录,在其所指认的行贿期间(2005年春节前)他只有1万余元的转账交易,基本没有现金提取,因此定罪的最主要贿款部分5万元,根本就是查无实据的谎言,法院对此没有调查。

李夷说,自己是被突然拘留,检察院在拘留当日突击搜查,但是至今没有获得任何赃款、赃物
3、指控李夷受贿款5万元的去向不对。法院认定:2005年春节前,李夷收受柯某的5万元钱的去向是拿去买了洗衣机、父亲墓地等,还给了妻子吴雪暖3万元。李夷辩称:自家的洗衣机是04年买了一台、06年买了一台,父亲于03年去世,是03年购的墓地。05年购的爷爷的墓地6千元,是正当的收入购买的。吴雪暖于2006年10月公诉阶段就写了没有收到李夷3万元的书面说明交给检察院公诉处。李夷说:自己做了8年副市长、副处级干部,要贪早就贪了大钱,检察院已经四处搜查,但没有查出一分钱赃款。有个朋友说是看到其家中一贫如洗,连沙发都是破的。
证人说:李夷家中一贫如洗,沙发也破烂不堪
薛培的法律博客 :
别让许霆案成为“发回重审”的遮羞布 “加刑副市长”请我向灾区捐款
哀悼日:让国家靠近人情 令权力走向人性 国难时,搜狐让我如此震撼!新浪让我如此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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