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副厅、人大代表和司法资源
作者:薛培
刚刚看到搜狐网一则消息说:内蒙古幼童六一前夜遭幼儿园园长强暴(图)
。看了这则报道,真的很为内蒙古受害的孩子痛心。不少网友在质疑,谁有资格担当幼儿园园长的职务,这是案件本身之外一个涉及到如何享受教育资源的话题。
接着,又看到有一则链接的消息:老师强奸学生 法院说没查出精子只判三年徒刑。点击进去,看到《中国青年报》这则旧新闻:检察院和法院均认定被告人尚明“强奸未遂”,主要理由是公安机关出据的《刑事科学鉴定书》证实,青青的内裤未检出被告人尚明的精子。但贾秀莲认为:“我女儿确实查明被强奸,有体检结果可以证明。医生检查精子模糊,是由于她那几天还在例假期间,况且体检是在68小时以后才做的。”贾秀莲激动地对记者说:“青青只有16岁,她只知道自己被强暴,并不知道是否射精。而且,国家法律也没有规定必须是射精后才能构成强奸。”
我吃惊的是:法官竟然以是否射精为罪犯开脱,这样的理由何其荒唐,难道法官如此人性化,要根据罪犯是否获得快感来裁判量刑?细细研究,案发地竟然还是内蒙古的乌拉特前旗(县)。我晕了,内蒙古的法官就这么判案吗?是法官被罪犯收买,还是法官素质太差使然?如果是法官受贿,我想那可能是个别情况,法官枉法裁判的事情,在什么地方都有可能发生。但如果是后者,我觉得会更麻烦,因为这涉及到边远贫困地区的司法资源问题。
《法制日报》曾经如此载文描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检察院政工科长刘彦霞告诉记者,自1997年以来,案件数量上升幅度很大,急需人员补充进来。而建国以来,达拉特旗仅有一个全日制的本科大学生,是2004年招考进来的,但他是学计算机专业的,院里其他人都是经在职培训升为大学学历的。
我无意针对某地法官,但我想现在全国的法官素质参差不起,现状不容乐观。据最高法院公布的资料,在不少贫困边远地区,初中生任法官也不少见,判决书常常错误百出,你又如何指望他为你主持公道呢?
现在的城乡差别、东西部差距到底有没有缩小?我们在呼吁政策倾斜,为贫困地区解决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和经济扶贫的时候,可曾想到如何让贫困地区的老百姓享受平等的司法资源?很多时候大家关注的焦点只是的农村人和城市人的“同命不同价”表象。
记得看过一个律师在网站为自己做广告,关于交通事故案件为什么要请律师的N个理由:其中有一条,就是说人是个同命不同价的商品,比如城里人被撞死了比农村人被撞死了,要赔的多。律师又说,同样是农村人,死在不同的地方,被不同的人或车撞死,价钱也不一样。比如,甘肃的农民,在甘肃被撞死了,可能赔偿额不高,但是如果撞死人的如果是深圳的车子,你可以去深圳的法院起诉,就会获得很高的赔偿。
这位律师说的是诉讼索赔的技巧,也说出了中国贫富地区人命价格差距的现状,让人很悲哀,在中国,不同的人,生命的价钱是不一样的,于是大家把怒气全部撒到了“罪恶的户口”身上,因为大家看得最直接的就是“人命作价”时的商业价值可能会被农村户口贬值。没有人关注到,对于弱者、尤其对于贫困地区的弱者来说,因为无法享受公平、优质的司法资源,他们所有的人身、财产、名誉权利事实上都可能是极度贬值的。
2001年1月8日晚,陕西省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民警与聘用司机来到该乡一家美容美发店,将正在看电视的19岁少女麻旦旦带回派出所讯问,要求她承认有卖淫行为。麻旦旦拒绝指控后,受到威胁、恫吓、猥亵、殴打并被背铐在篮球架杆上。非法讯问23小时后,1月9日,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分《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该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少女麻旦旦在裁决书中被写成了“男”,时间竟写成一个月后的2月9日。为证明清白,麻旦旦自己去医院做了检查,证明自己还是处女。
此后,麻旦旦将公安局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5月1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74元。从这个74元赔偿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弱者的一切,是何等的贬值。我一直在想,如果麻旦旦如果不是被媒体和网络关注成为“名人”,令她可以享受到超出她预料的司法资源,一审时她可能连74元的赔偿判决都得不到。
今天新浪网上还有一则消息说——辽宁近百名人大代表呼吁重审副厅干部嫖娼案:《民主与法制时报》4月24日头版以《“沈阳嫖娼疑案”的台前幕后》为题报道了沈阳一副厅级干部“嫖娼疑案”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5月30日,近百名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检察院提交了《关于依法公正审理“卖淫嫖娼案”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书)。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4名、辽宁省人大代表50余名。
“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人数之多,而且包括了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这在全国是极为罕见的。”一位人大代表告诉记者。
为什么极为罕见呢?一个副厅级干部的“小事”也是大事,劳动了辽宁的百名人大代表,我想应该首先肯定这是件好事,说明人大代表在为民做主,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可是在对待内蒙古法官凭是否射精来给强奸犯定罪量刑,为什么就没有一个内蒙古的或全国人大代表站出来呢?说到底,人的价钱不一样,如果还是那位拥有优质司法资源的副厅级的女儿被强奸了,我想强奸犯说不定被杀头了!
我不反对法律保护富人,但我反对法律过分保护富人,更反对法律不保护穷人!
这些年来,就我个人而言,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一个自信并不太弱的弱者,多次对一些强势者提起公益诉讼、行政诉讼,比如起诉地方政府违法行政、起诉法院司法不作为、起诉中国联通霸王条款等等,备尝了“以身试法”的艰辛。我起诉的案件也曾经引起了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和不少全国人大代表的高度重视,最终促使问题解决,但尽管如此,我依然遇到很多压力和障碍,甚至遇到过威胁。
我不敢自诩为社会精英,但我确实常常在想,如果我也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草民,没有一点交际圈,我会受到什么样的凌辱而欲哭无泪;假如,我也生活在一个极其贫困的地区,而为我“主持公道”的法官是一群错别字先生,我又会多么的无奈和悲哀。
曾记得我写过很多文章,探讨司法公正迟到、不到的原因,是那么振振有词。今天连续看到的这几条新闻,令我很气馁,文人所谓的纸上谈兵,多么苍白无力。司法公正对于弱者、对于穷人来说,是那么的奢侈。我多么希望大家在关注改变贫困地区人们教育、医疗资源的时候,也关注到他们应该享有的司法资源。我认为,国家应该建立一种制度,比如实行东西部法官易地交流措施,为弱者、尤其是贫困边远地区人民送上尽可能的公平、优质的司法资源。
2006年6月5日晚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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